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 教代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南宁)有限公司领导下,依法自主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