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浏览次数:    来源:校纪委     编辑:黄璐莹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节日有关事项重申如下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抚新冠指办电[2020]290号《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及祭扫相关规定,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对祭扫期间未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及违反纪律要求的,校纪委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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