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度第二批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
①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符合科技计划的定位及支持重点;
②具有可行性,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定性定量清晰;
③具有基础性,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
④课题组成员构成合理(课题组要同时有高、中级职称人员,护理课题组还要有同科高级职称的医生参与),能承担完成课题任务;
⑤完成后成果能够推广或转化应用。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同一项目主要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仍在实施尚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需合作申报单位盖章确认。
4、申报者要保证推荐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记入科研信用“黑名单”,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撤销)项目,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
二、申报材料
1、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A4双面打印)。
3、查新报告(至少一份原件)。
4、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好,纸质材料提供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隐去申请单位、申请合作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成员的姓名、电话、地址、邮编、所在单位名称等信息),另提供科研诚信证明盖系部章。
5、申报材料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为系统申报。
1、自主申报。各申报人在抚州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kcy.jxinfo.net.cn/egrantweb/fzsstms)中自主进行申报,(经申报单位审查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盖章页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同时,请申请者同步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四份10.27日前交科研处708室)至科研处。
2、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需要把关申报者科研诚信证明,确保无诚信问题,再给予推荐。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网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30日;
2、科研处邮箱jxzyykyc@163.com
3、联系人 黄玲 821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