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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4-26     点击:     来源:      编辑: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加强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设备管理,应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学的方针。即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又要不断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使实验、科研手段不断得到加强。

第四条 学校对设备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主管全校设备管理工作。各系、部、教研室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设备员)。

二 、计划管理

第五条 设备购置,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长远购置规划和学期采购计划。制定设备购置规划与学期采购计划,要坚持集体讨论,专人负责的制度。申购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

第六条 单台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设备,先由申购系、部或教研室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表》,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送教务处(属科研经费购置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名,再送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单台价值十万元以下设备申购计划,先由申购系、部或教研室填写《仪器设备申购表》,送教务处(属科研经费购置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名,再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学校购置设备为每年两次(3、10月份),各系、部必须在此之前将申购表交教务处设备科统一购置。急需申购的设备,经教务处长及分管校长审批后,可随时和教务处设备科联系。

第七条 设备购置

1、申请购置设备,要认真填写《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因申请表填写错误,造成无法购置或错购时,责冉鹕车缱佑蜗饭俜饺肟诨律由填表系、部或教研室自行承担。

2、 因市场缺货等原因,无法按《申请表》采购时,教务处应及时通知申购教研室。

3、设备订货、签约手续,申购进口设备,由教务处统一办理。情况特殊,可邀请申购教研室参加谈判,联系签约等事宜。未经教务处签字盖章(订货合同章)的设备订货合同,学校不予付款。

4、各系、部可随时到教务处了解本单位购置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技术管理

第八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九条 设备验收

1、从设备到达当天起,申购单位七天内应开箱验收。

2、数量验收

按合同、运输装箱单同实际物品逐一核对、验收。

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同装箱单逐一核对。

3、技术验收

按设备订货合同的规定和设备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开机核对各项指标。要逐项核对、作好记录。

4、进口设备,一定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按《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贵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设备验收结束,要写出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件数核对,技术指标验证情况。一般设备,验收报告由申购单位自行完成,并交教务处存档;贵重设备的验收报告,由供货方、申购单位、教务处三方代表签字,原始件送教务处归档。

7、验收中,发现缺少零配件,技术资料不全或技术指标不达标时,由教务处会同设备申购单位共同向运输部门或供货单位提出索赔、退换、补齐等事宜。

第十条 设备管理、使用

1、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2、设备维修保养,要定岗专人负责。一般在用设备的完好率,应保持在85%以上。

3、贵重设备,要逐台建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4、贵重设备实行上机证制度。未领到上机证的人员,不能单独上机操作。

5、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制度,提高使用率。贵重设备一般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

学校设备,不得私人借回家中使用。情况特殊,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6、建立设备性能指标定期校验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校验、计量定标,保障性能和精度。经修理仍达不到精度要求的设备要降级使用。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见《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四 、经济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上采取二级帐、卡管理制度

1、校一级(教务处)建有全校设备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系、部、实验室建有设备明细帐并保存有设备卡片。

2、各系、部每年组织实验室清点设备一次,要求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全校性设备清点核对工作。

第十二条 设备购置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结合经济能力、环境条件、技术力量等统筹考虑。以适用为原则,做到选型合理,不允许盲目追求高标准。

第十三条 贵重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各系、部拥有的贵重设备,应集中安装(专用设备除外);统一管理,系、部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校内设备调拨

1、校内各系、部间设备调拨,须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系、部内部各实验室的设备调拨,由系、部领导批准。但应持设备卡片到教务处设备管理科更改用户名称(实验分室名称)和保管员姓名。

3、以卡片形式管理的低值品,其调拨程序同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因专业调整、科研项目完成或选型不当、错误购置等原因,造成设备闲置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视为积压设备。积压设备处理的原则是:

1、校内调拨。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无偿调拨或有价调拨。

2、积压设备变价出售。根据设备的新旧程度,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估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售。所得款项上交学校计财处。

第十六条 设备报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报废:

1、购置年代久远,设备陈旧落后,失去实际使用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3、使用年限较长,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值的;

4、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大于原值50%,经济上不合算的;

5、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机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报废手续:

1、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

2、由教务处组织技术专家鉴定。技术专家、系、部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并签名后,交教务处销帐;

4、单台(件)价值十万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主管校长审批。

5、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学校教务处、学校计财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1、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2、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教务处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3、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用于贫困地区的仪器设备,可无偿调拨,但需要办理销帐手续。

4、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5、废旧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计财处。

第十七条 校外调拨

1、贵重设备一般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情况特殊,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2、批准外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办理借用手续,并报教务处 邮编:3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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