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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克服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建立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南宁)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南宁)有限公司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南宁)有限公司在籍全日制普通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难以承担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一定的合法报酬,用以维持和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增长才干的实践活动。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获得的收入。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学工、财务、人事、教务、总务、宣传、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学生勤工助学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团体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各系成立由系书记负责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三)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修改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南宁)有限公司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统一安排全校的勤工助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校内公共服务岗位薪酬支付、优秀学生奖励以及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切实保证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三)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发布,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建立全校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储备详细的学生资料。

(五)指导学生与用工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协助用工单位做好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检查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并根据用工单位考核情况核定薪酬后,报送至校财务处发放勤工助学薪酬,或由用工单位(或个人)直接发放勤工助学薪酬。

(八)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九)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十条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职责:

(一)根据学生勤工助学部发布岗位要求,在本系范围内推荐合适人选。

(二)对本系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

(三)做好本系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安全指导工作。

(四)负责本系勤工助学学生工作信息反馈调查。

第四章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具有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具有接受学校各项指导、享受学校提供有关服务的权利。

(二)学生具有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解决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劳动争议的权利;

(三)学生具有拒绝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的权利。

第十二条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义务

(一)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学生有自觉加强品德修养、信守合同、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名誉的义务。

(三)学生有实事求是向学校及用工单位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

(四)学生有保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而不影响学习的义务。

第五章 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的权利

(一)具有在学校政策指导下,选择学生的权利;

(二)具有向学校总结评价学生工作情况及劳动表现的权利。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的义务

(一)用工单位有与学校、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协商解决争议的义务;

(二)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义务;

(三)实事求是向学校和学生介绍用工性质、条件和要求等情况的义务;

(四)有信守合同,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劳动报酬的义务;

(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义务;

第六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五条设岗原则: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学校公共服务为主。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岗位类型: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包括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求设置的学校公共服务岗位以及校内经营性单位、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即校内各部门因开展重大活动、突击性紧急工作,确需申请临时性的勤工助学岗位(含寒、署假期间需要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八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上个月的《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及薪酬发放表》认真填写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后,报校财务处并于每月的15号发放,勤工助学薪酬一律通过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发放。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报酬的也应于每月的15号前发放到位,并上交一份《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及薪酬发放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344000 copyright 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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