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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科工作职责

膳食科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组织开展膳食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一流的饮食服务,满足师生员工对日常膳食的需要。

2、在校领导及处长的领导下,完成科室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伙食改革,建立健全各项有关膳食管理及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求各食堂对重点部位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各餐饮单位履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膳食服务水平;提出食堂、超市管理方案、措施。

3、保障食堂大众主副食价格稳定,确保不高于校园周边餐饮和抚州市区各所其他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做到高、中、低档菜比例搭配适当,合理调配膳食中营养结构,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师生需要。

4、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员工的业务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员工懂法守法,调动员工学习文化、钻研业务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烹调技术。

5、协助各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监督食堂按规定开展环境消毒、餐具消毒工作等。

6、定期检查食堂及其员工文明服务工作,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监督检查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情况。

7、负责充值房的日常管理及现金进出,核实充值员的现金收入。

8、完成校内外上级部门及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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